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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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分工

 

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负责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

四、负责本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师德学风建设,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团结师生员工完成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开展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负责做好统战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九、领导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十、上级党组织和学校赋予的其它职责。

  

  

委员及分工  

  

院党委书记:        吴宝海

院党委副书记:      潘  静

院党委青年委员:    高玉峰 

院党委宣传委员:    吴跃东

院党委统战委员:    李国维

院党委纪检委员:    张  华

院党委组织委员:    徐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