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将于2019年11月举行,为做好我院项目方案征集工作,根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河海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竞赛组织实施意见》(河海校政〔2014〕17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内容
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申报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我院主要征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项目。
二、项目申报
1.凡在2019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且总人数不超过6人。
3.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截止至2019年6月1日,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按照前两年为硕士、后续为博士学历申报作品。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团中央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要求省级以上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须参赛,鼓励中央高校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参赛。
6.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及其他材料须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3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电子版也要同时报送。
三、评审有关事项
1.学院将成立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3.评审注意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四、工作安排
1.作品申报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9月25日
拟参赛学生按照竞赛要求对参赛作品进行修订完善,准备相关的材料和实物,向各年级学生辅导员进行申报。
2.学院审核阶段: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15日
学院对本院学生申报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驳回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并就学院内提交的作品,聘请院内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结束后,10月30日前将推荐报送校团委。
3.学校评审阶段:11月上旬举行
校级预赛,具体情况另行通知。通过预赛遴选,将参照“挑战杯”竞赛的相关要求,选拔确定不超过20件“备选项目”,作为河海大学大学生科研立项重点项目,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作品每项资助经费最高5000元,其他类别作品每项资助经费最高3000元。学校复赛将从选“备选项目”中选拔10-12项作品作为准参赛项目,入选作品将追加资助经费,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作品每项最高5000元,其他类别作品每项最高3000元。学校决赛从10件作品中选拔7-8件作品参加“挑战杯”江苏省选拔赛,后续所需经费资助将按照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作品每项累计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其他类别作品每项资助经费累计不超过1万元实行。
附件:1.“挑战杯”评审规则
2.“挑战杯”校内选拔赛申报书
3.“挑战杯”校内选拔赛作品审核汇总表
关于征集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方案的通知.doc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1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