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16-06-02   浏览次数:36


各单位:

根据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MOST)、巴西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委员会(CNPq)、俄罗斯小型创新企业支持基金会(FASIE)、俄罗斯科学与教育部(MON)、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印度科学技术部(DST)、南非科学技术部(DST)、南非国家研究基金会(NRF)等科研资助机构在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BRICS STI Framework Programme)下达成的开展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的协议,各方将于2016年共同资助各国科学家在以下十个领域开展合作:

1、自然灾害预防与监测(Prevention and monitoring of natural disasters);2、水资源及污染处理(Water resources and pollution treatment);3、地理空间技术及其应用(Geospatial technology and its applications);4、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率(New and renewable energy, and energy efficiency);5、天文学(Astronomy);6、生物科技及生物医学(包括人类健康及神经科学)(Biotechnology and biomedicine including human health and neuroscience);7、信息科技及高性能计算(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and high performance computing);8、海洋及极地科学技术(Ocean and polar science and technology);9、材料科学(包括纳米技术)(Material science including nanotechnology);10、光子学(Photonics)。

项目申请应由上述参与国中至少三国科学家作为合作者联合撰写,其中一人作为主申请人(Leading Principal Investigator, LPI)负责项目申请的提交和与项目征集办公室的联络。各国资助机构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

详情见英文征集指南链接:http://brics.rfbr.ru。

一、2016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征集合作领域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水资源及污染处理(Water resources and pollution treatment),请选择化学科学部或地球科学部或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2、天文学(Astronomy),请选择数理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3、生物技术及生物医学(包括人类健康及神经科学)(Biotechnology and biomedicine including human health and neuroscience),请选择生命科学部或医学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4、海洋及极地科学技术(Ocean and polar science and technology),请选择地球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5、材料科学(包括纳米技术)(Material science including nanotechnology),请选择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

请注意,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经费及说明

NSFC 2016年将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为10项以内,资助中方科学家的经费为每项200万元(含)以内(直接经费),实施周期为3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资助经费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交流经费以及召开小型学术研讨会所需的经费。请注意:每个项目中方专家的申请经费不得超过200万元(直接经费),否则将被初筛。

二、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三)各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四、申报要求

详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52391.htm。

五、申请截止日期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6年8月29日报送至科技处重大项目科。

 

联 系 人:王钢钢

联系电话:7062

电子邮箱:hhuzdxm@163.com

 

科技处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