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与交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16-06-01   浏览次数:67

 

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的双边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合作交流项目和双边学术研讨会。经双方协商,2017年度将共同资助合作项目14项,其中合作交流项目10项,双边研讨会4个(其中2个在中国举办,2个在日本举办)。

一、项目说明

对于获准立项的合作交流项目,NSFC将向中方申请人提供中方科学家访问日本的双程机票费和接待日方科学家访华的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JSPS将向日方申请人提供日方科学家访问中国的双程机票费和接待中方科学家访日的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每年每方的交流量不超过60人天。NSFC向每个项目的中方申请人提供2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经费资助,用于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中方申请人应据此与日方合作伙伴共同商定互访交流计划。合作交流项目的期限为2年9个月,从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

对于获准立项的双边研讨会项目,会议地点所在国的机构(NSFC或JSPS)将向申请人提供参会中、日双方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和举办会议的相关费用,包括场地租用、会议材料印制等。参加双边研讨会科学家的国际旅费将由本国机构(NSFC或JSPS)提供。

二、申请人资格

1、合作交流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双边研讨会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有2016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在研基金项目。

2、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2、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要求

详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52360.htm。

五、申请截止日期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6年9月5日报送至科技处重大项目科。

 

联 系 人:王钢钢

联系电话:7062

电子邮箱:hhuzdxm@163.com

科技处

2016年5月31日